2024-12-11
个人资料收集声明
使用本网站或本网站所提供的任何在线服务之前,请阅读及明白 (1) 收集个人资料及私隐政策 (2) 个人资料收集声明 (3) 风险披露声明 (统称 “条款及细则”)。
当阁下成功登入本网站,阁下同意遵守及接受下述条款及细则的约束。普伦国际证券控股有限公司 (“本公司”) 保留没有任何事先通知,而不时作出修改的权利。当阁下使用本网站,阁下会受到条款及细则最新版本的约束。如果阁下不同意这些条款及细则,请立即停止使用本网站。如以下条款及细则之中文及英文本有任何差异,概以英文本为准。
收集个人资料及私隐政策
阁下透过互联网提供数据给本公司并不是绝对安全可靠。若阁下透过互联网将数据传送给本公司,或我们根据阁下要求而透过互联网将数据传送给阁下时出现任何错漏而令阁下蒙受损失,本公司概不负责。
本公司会把客户个人资料绝对保密。但是阁下于呈交个人资料时,必须同意将数据用作下列用途:
本公司的任何成员互相分用、反复查证及转移该等个人资料 ;
关于或有关遵行任何法律、规例、法院命令或监管机构命令的任何用途,包括提供任何该等监管机构要求的任何资料 (而本公司毋须事前就该等要求之合法性取得法津意见) ;
关于有关本公司或其任何成员的业务/ 往来事务的其他用途。 除了阁下所提供的数据,本公司不会收集其他任何个人资料,以识别任何本公司网址的浏览者身份。
个人资料收集声明
本声明是根据香港《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条例」)之要求而提供予本公司的个人客户。本声明中所提及的术语与证券客户协议中的术语具有相同的含义。
披露义务
除特别声明外,客户必须按开户表格上的要求,将个人资料提供给普伦国际证券控股有限公司及/或其关联公司。假如客户不提供此等数据,本公司将没有足够数据来为客户开设及管理账户。
个人资料之使用
2.1 使用者
有关客户的所有个人资料(不论是由客户所提供,还是由其他人士所提供,及不论这些数据是在客户收到证券客户协议之前,还是之后)将可被任何下列之公司或人士使用(各为一「使用者」);
(i) 普伦国际证券控股有限公司和/或其任何联营公司(「集团」)
(ii) 集团的任何董事、高级职员、雇员或代理人;
(iii) 执行客户指示和/或从事集团业务而由集团授权的任何人士(例如律师、顾问、代名人、托管人等);
(iv) 集团持有与客户相关的任何权利和义务的任何实际或建议的承让人;及
(v) 任何政府机构、监管机构或其他团体或机构(不论是法例或是任何集集成员适用的规例所要求) ;
(vi) 任何业务代理。
2.2 目的
客户的所有个人资料可被任何使用者用于下列目的;
(i) 执行新的或现有顾客的查核及信用调查程序,以及协助其他金融机构从事此类工作;
(ii) 持续账目管理,包括收取欠款,强制执行担保、抵押或其他权利和利益;
(iii) 设计提供予客户之新产品和服务,或向客户推广集团的产品;
(iv) 将此等资料转移到香港以外的任何地方;
(v) 为了下列目的而进行客户个人资料的比较(不论收集此等数据的目的及来源,及不论此等数据是向用户或任何其他人士所收集的):(A)信用调查;(B)资料核实;和/或(C)编制或核实数据,以便采取用户或任何其他人士认为合适的行动(包括可能与客户或任何其他人的权利、义务或权益有关的行动);
(vi) 用于与客户有关的任何其他协议和服务之条款所规定之目的;
(vii) 有关遵守任何法律、规例、法院判决或其他任何监管机构之判决的任何目的;
(viii) 调查可疑交易;
(ix) 任何有关于执行客户指示或与集团业务或交易有关连的目的。
2.3 使用数据作直接促销
本公司可使用及/或转送客户的数据给联系人士作直接促销,而本公司须为此目的取得客户同意(其包括客户不反对之表示)。因此,请注意以下两点:
(i) 客户的姓名、联络详情、投资组合数据、交易模式及财务背景可被用于直接促销本集团的投资及有关财务产品及服务;及
(ii) 若客户不愿意本公司使用及/或转送个人资料作直接促销,客户可行使其不同意此安排的权利。
查阅和修正的权利
根据条例之规定,客户有权查阅和修正客户的个人资料。一般来说(除某些豁免外) 权利;
(i) 询问普伦国际证券控股有限公司及/或其关联公司是否持有与客户有关的个人资料;
(ii) 在合理的时间内,客户可查阅其个人资料;公司将以合理的方式及清楚易明的格式回复客户,但须收取合理的费用。
(iii) 要求修正客户的个人资料;及
(iv) 如客户要求查阅或修正个人资料被拒绝,客户有权要求说明被拒绝的理由及反对任何该等拒绝。
*请认真填写需求信息,我们会在24小时内与您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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